河北法制报讯 (刘央)用身份证办几张银行卡,卖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钱。注意!这种“躺赚”方式涉嫌犯罪。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陶某、刘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今年6月,在校大学生马某被人引诱在某网络平台“博彩”获利2000元,后又被人引诱在一新建网络平台进行“博彩”,累计中奖18万元。马某在提现奖金时,该平台以马某银行账号有误、提取10万元现金需缴纳税金为由,要求马某向该网络平台转账2万元。为了提现奖金,马某分三次转账给犯罪嫌疑人陶某银行账号,共计2.9万元。然而,10万元奖金迟迟未能提现成功,马某察觉自己上当受骗后自杀身亡。
经查,陶某系浙江人,现住福建。今年3月,陶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多张银行卡、U盾、手机号码、网银等,并经福建人刘某介绍,将这些银行卡等信息出售给福建人叶某,同时他还介绍多人向叶某出售银行卡等信息。叶某及其团伙用收购来的银行卡等转账支付工具开展网络诈骗活动。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受害人马某在该网络平台被骗,留下了转账记录。警方根据马某与陶某转账记录,将犯罪嫌疑人陶某、刘某抓获。叶某被江苏省某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作另案处理。
本案中,受害人马某深陷网络“博彩”泥潭不能自拔,上当受骗后因懊悔自杀身亡,酿成了这一悲剧。目前,大多数青年学生经常通过手机上网方式接触外界信息。在这一过程中,青年学生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网络虚实,谨防网络陷阱。同时也要牢记,辨是非、知对错是青年人成长的必经之路,人一生中会犯很多次错,但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用生命为错误买单。同时,家长也要为子女树立良好的金钱观,对孩子的成长多加关注,发现孩子犯错后切不可听之任之,要循循善诱及时将其拉回正轨。
此外,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出于非法目的,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贪图眼前小利出售银行卡等行为,很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