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公开听证会后 违法人成为普法宣传员

□ 王婷婷 王砚方

周某和陈某原本是一对好友。一日,二人一起饮酒,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其间,周某用拳头将陈某的右眼打伤。经吴桥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右眼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5.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吴桥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并就这起故意伤害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吴桥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民联络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会上,该院副检察长张文清介绍了公开听证的程序及意义,承办检察官周俊才详细汇报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各位听证员结合案情、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逐一发表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举行案件公开听证,通过摆事实、讲证据,展现出检察机关规范严谨办案的理念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检察机关能够主动要求监督和听取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值得赞扬。”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齐冲这样说。

周某对自己酒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深感后悔,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以后一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会积极通过讲述自身实际经历,带动周围人知法、守法、用法。

据介绍,吴桥县检察院一直以来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积极认罪认罚的群体进行柔性处罚,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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