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梦书 刘海林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县扶贫办联系沟通,今年4月联合设立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从双方发挥自身职能、实现信息共享,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确认、司法救助程序的启动和实施等方面,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
反馈
今年7月,县扶贫办反馈某村贫困户刘某家庭,因案件导致其生活愈加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由员额检察官史金收赴海兴县人民法院调阅审判、执行卷宗,发现加害人刘甲于2019年8月24日因交通肇事致36岁的刘乙(刘某丈夫)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刘某和两个孩子及公公婆婆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加害人系低保户,对法院判决的36万元赔偿金无力赔偿。
走访
专案组干警通过走访村委会、被害人家庭和相关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到刘乙的父母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33岁的刘某只能领着6岁、8岁的儿女在家照顾老人,无法外出打工挣钱,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尤其是看到两位泪水涟涟、愁容满面的老人和两个不谙世事的懵懂孩子,干警们无不动容。
乡政府针对这一情况,将刘某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个孩子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每月400余元的低保金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孩子教育、农业生产等费用。
核查
专案组经过讨论,初步认定申请人家庭主要劳动力刘乙因交通肇事侵害死亡,且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进入救助程序。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上门服务,办理各项事务。办案干警三次到当事人家中收集证据、了解情况,帮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一名公益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制作好司法救助申请书;主动调取了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强制执行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到乡政府、村委会调取了当事人生活状况证明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资料。
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征求了县法院、乡政府、村委会、公益律师的意见,根据判决赔偿金数额和家庭状况等因素,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最终确定了10万元的救助金额。
办案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整理好审查报告、请示书和证明材料,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海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生携带救助申请材料,赴沧州市检察院作专门汇报,得到了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很快,救助金拨付到海兴县人民检察院账户。专案组干警立即联系申请人,由其自愿协商分配好份额。
发放
8月20日,刘金生带领办案组干警,将救助金支票送到申请人手中,并叮嘱他们一定要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把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过好今后的生活,检察机关将继续尽力帮助解决他们日后遇到的困难。
“是检察院挽救了我们这个在风雨中飘摇的家庭。”被害人的妻子和父母亲朋对检察院的工作感激万分。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成义、包村干部路军舰等人表示,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对村民进行了精准扶贫,给了这个家庭新的希望。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