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0日
第03版:法案

邢台法院宣判两起非法采砂案

隆尧法院宣判现场。

河北法制报讯 (邢砝煊)日前,邢台法院组织举行第三批打击非法采砂集中宣判活动,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和隆尧县人民法院公开对2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均被处以刑罚,并被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犯罪工具。此外,还有1名被告人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温某某、李某某、毕某、刘某某非法采矿及张某包庇罪案。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与温某某合谋,将其位于原邢台县会宁镇西沙窝村东南的承包地以6万元的租金租给温某某、李某某、毕某用于非法采砂。温某某、李某某、毕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夜间非法采砂,并将砂子对外变卖后非法获利。经查,违法所得为156890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已经退缴。经鉴定,自采砂坑地表0.8米以下的采出物为矿产资源。经勘测,温某某、李某某、毕某合伙非法开采建筑用砂方量为2495.1立方米,经评估,被非法开采建筑用砂价值为224559元。2019年11月,温某某、李某某、毕某、刘某某先后到原邢台县公安局投案。张某明知温某某、李某某、毕某涉嫌犯罪,为获取温某某支付的顶罪报酬,按照温某某的安排和刘某某签订虚假的《租地协议书》,到原邢台县公安局提供虚假供词和证据,意图包庇温某某等三人。信都区法院以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温某某、李某某、毕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七个月、八个月,并分处罚金一万元、一万元、一万元、两万元;被告人温某某、李某某、毕某、刘某某违法所得1568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外,法院还以张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李某某、丁某某、段某某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获得隆尧县大市口村约45亩土地承包权,承包期自2007年5月4日至2027年6月1日。李某某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被告人李某和段某某从承包地挖取砂子出售,李某某收取费用。平时该砂坑由李某某负责看管,其女丁某某偶尔帮忙看管。自2018年至2019年5月,李某出售砂子通过微信得砂款共计1361455元,通过丁某某微信支付给李某某购砂款1103960元。段某某出售砂子通过微信得砂款148620元,通过丁某某微信支付给李某某购砂款96880元。李某某通过丁某某手机微信收取沙某某购砂款8800元。李某某共通过丁某某手机微信收取李某、段某某、沙某某购砂款120964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李某、段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今年7月6日,被告人李某、段某某逃脱。 7月15日,被告人段某某主动投案。隆尧法院遂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李某中止审理。隆尧法院以犯非法采矿罪,依法分别判处李某某、丁某某、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九个月、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一万元。此外,责令李某某、丁某某共同退赔国家资源损失1209640元,上缴国库;李某某、丁某某共同连带承担修复费用2009159元,被告人段某某对修复费用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人连带承担本案专家意见费用3000元。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9-10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793.html 1 邢台法院宣判两起非法采砂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