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0日
第03版:法案

献县一男子 驾驶“奇葩”无牌车被处罚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高志强 宋艳红 记者 陈兆扬)9月2日,家住献县乐寿镇的关某驾驶一辆外观标识、悬挂号牌及燃料种类均不符的“新能源”车上路,被执行勤务的献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随后,大队将该车暂扣,同时对关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

当日上午8时40分许 ,献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燕京大道执行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勤务时,发现有一辆“BYD”小客车停放在辅路停车泊位以外,遂上前进行取证处罚。但当民警走近后,却发现这辆有“BYD”标识的小客车悬挂号牌的位置,挂的虽是“昌佳新能源”的招牌,但该车辆竟然还装有排气管。见有民警过来,该车驾驶人关某也来到车前,并向执勤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当民警请关某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时,关某却称车辆没有行驶证,也没有号牌。

随之,民警要求关某出示与车辆相关的其他证件。关某翻出一份车辆生产厂家的所谓车辆“合格证”。民警从“合格证”的车辆品牌栏目上看到,该车不是外观标识显示的“BYD”品牌,车辆名称为内燃观光四轮车,燃料种类为汽油。民警通过车管所车驾管信息平台查询,没有查到该合格证的编号。

据关某说,该车是其父亲购买的,当时销售商承诺:该车可以上牌;如果不上牌,没有驾驶证也可以驾车上路……

鉴于此,献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的关某做出上述处罚,并暂扣了车辆。

据献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关某不能提供车辆的有效证件,车辆将被收缴做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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