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黎明
“我去银行办理贷款续贷被拒绝后,才知道法院的信用惩戒真厉害,自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信誉也受到了影响。我愿意马上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张某羞愧地说道。9月4日,经常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来到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6.68万余元。
2018年1月27日,张某驾驶轿车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9天,产生医疗费10万余元。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6万余元,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张某并未赔偿。无奈之下,李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某于10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6.6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19年初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多次与张某联系,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张某一直以在外地无法返回等各种方式躲避执行,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认定张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高令”。
2020年9月1日,张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朋友和亲友筹借了30万元准备将先前的贷款偿还上,再向银行申请续贷50万元的贷款。当被执行人张某将先前30万元贷款还清后,准备续贷时却因被法院列入了“失信”名单,征信审核无法通过,被拒绝续贷。被执行人张某当时就蒙了,不但自己无法向朋友和亲友交代和还款,自己生意也面临“泡汤”。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履行还款义务,给付李某赔偿款。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张某的失信和限高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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