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9月13日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保障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据悉,《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一种司法解释。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批复明确规定,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