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佳伟
9月10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申请撤案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用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对案件公开审查。
因土地纠纷,王某与贾某发生口角。贾某怒气冲冲,从背后推搡王某,并连续击打王某后脑。这时,王某扬起左肘保护后脑向后抵挡,贾某脚下站立不稳摔倒在地。经鉴定,贾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经调查未予刑事立案,贾某申请复议并持续上访。7月3日,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开始立案侦查。于是,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
为此,肃宁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检察协理员、值班律师等多方代表参与听证,部分群众旁听了此次听证。
主办检察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出示了现场视频等涉案证据。
会上,案件原侦查人员阐述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的过程及理由。听证员围绕“因果关系”“主观故意”“防卫人是否具有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防卫的暴力程度”等,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提问,办案人员对问题逐一回答。主办检察官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讲解了立法精神和相关内容。
参会各方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发表了对于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看法。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这起申诉案的申诉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最后,检察官围绕“民间纠纷”“正当防卫的价值”“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
听证员纷纷为检察机关点赞,表示这是一堂特殊的法治公开课,通过检察官对办案过程和正当防卫的讲解,彻底改变了“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
听证会结束后,肃宁县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结合评议意见依法对该案进行撤案监督,并联系检察协理员帮助调解双方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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