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集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此次公开宣告案件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危险驾驶案,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不起诉的规定。在决定不起诉前,该院均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被不起诉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此次公开宣告使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及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将引以为戒,也敦促家人和朋友绝不酒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孟翔 张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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