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4日
第03版:法案

夜幕下的罪恶

——隆化县“8·2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8月28日23时29分,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夜的沉寂。隆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汤头沟中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唐三营镇东大坝村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生命垂危。

接警后,汤头沟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经现场勘查,事发地点位于233国道284km+500m处,现场发现被害人1名,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人已死亡。

案情复杂 四路出击

233国道车流量较大,几乎全是重型载货汽车,现场除了车辆辗轧痕迹以外,并无其他碎片及散落物,对侦查方向及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困难。

鉴于案情复杂,县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以大队长王坤为组长的“8·28”交通肇事案侦破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力侦破。

8月29日2时许,专案组成员全部在唐三营镇集结,并部署了侦查方案:一路迅速调取案发路段前后5公里内路面、加油点、信用社储蓄点等所有公共视频;一路走访事发路段和周边乡村群众,进行地毯式摸排,寻找目击证人;一路对周边道路进行摸排,了解情况;一路查找尸源,在各路口、村庄制作张贴“悬赏通告”,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征集线索。

出现转机 还原现场

在紧张有序的调查中,一条条线索被提取,又被否决。8月29日3时许,通过现场走访,民警摸排到一段公共视频,显示8月28日22时50分,一行人由北向南行走在案发地段交叉路口,停在233国道公路东侧。这时,由南向北行驶过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相对方向一辆半挂车会车,车辆行驶过后就见行人倒地挣扎,由南向北的半挂车有重大嫌疑。行人倒地后,该车并无停车迹象,向北逃离事故现场。

行人倒地20分钟后,过往车辆驾驶人发现该行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西侧商户门口拿塑料筐在其前后摆放,进行简单现场保护。

正在等待医护人员和民警到来之际,23时35分,沿233国道由北向南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案发地点路口处超车,又将倒地的行人辗轧。这一肇事车辆也未停车,逃离现场。行人当场死亡。

锁定车辆 嫌犯归案

锁定肇事嫌疑车型后,民警对28日22时50分许由南向北和23时35分许由北向南沿233国道行驶经过案发现场的这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排查。经过大量的排查和试验,专案组成员详细比对、推敲后,确定了由南向北的重点嫌疑牵引车号牌为“冀HM2×××”,由北向南的重点嫌疑牵引车号牌为“津C73×××”。

快速找到这两辆车是关键。从现场及调查结果看,两辆车轮胎、底盘等部位均应附着人体组织,必须速战速决,获取证据。

“冀HM2×××”号牌牵引车所有人登记的是隆化镇下洼子村付某。8月29日6时,民警对付某直接传唤,了解到该车系其雇佣的司机张某驾驶,从隆化县往围场四合永镇拉货物。8月29日凌晨,张某和付某有过通话,称其不确定在唐三营镇东大坝村路段是否挂到人了,但他没停车就直接去围场送货了,回来时看到有很多警察和警车,就让付某问问交警队的人。付某称他还没有来得及找警察,警察就先找到了他。

按照付某提供的地址,民警在汽配城停车场找到号牌为“冀HM2×××”的牵引车后,发现驾驶室右前侧有明显的擦蹭痕迹,并有轻微变形损坏,遂将车辆扣押,并将驾驶人张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讯问。

号牌为“津C73×××”的牵引车车主为李某。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李某从内蒙古赤峰拉货物已到北京平谷。李某称案发时段其曾在现场路段超车,并表示愿意协助调查。经沟通,李某到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等候,专案组民警即刻前往天津。8月29日18时许,民警见到涉案车辆和嫌疑人李某。经过初步查验车辆,该车已经被李某清洗,但在车轮、底盘等部位有明显的擦蹭痕迹和疑似人体组织的附着物,有重大嫌疑。民警连夜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李某押解回隆化。

在讯问过程中,李某有意逃避。8月30日下午,李某与侦查人员一同进行车检。在提取到未清理干净的人体组织等重要物证时,李某供认了驾驶车辆在案发地点超车时辗轧行人后逃离事故现场的不法事实。

8月30日晚,张某、李某两名嫌疑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隆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9-24 ——隆化县“8·2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511.html 1 夜幕下的罪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