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4日
第03版:法案

这个男子不知悔改 三次醉驾两受刑罚

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甄晓霞)9月17日,井陉县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日前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让人惊奇的是,被告人刘某在一年多时间里竟然3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两次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了解,被告人刘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9日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满释放后,刘某不思悔改,又于今年3月28日15时02分,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然酒后驾驶汽车,行至井陉县威栈线7000米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4月9日,刘某被井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6月20日零时许,刘某又在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与汇丰路交口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井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在驾驶证吊销和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9-2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512.html 1 这个男子不知悔改 三次醉驾两受刑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