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李某、赵某为“弄点儿钱花”,在某甜品店上演了一场“双簧”,偷走一部手机。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二人双双被判刑。
2018年8月21日,李某在家没事干,约赵某一起出去玩,当二人走到石家庄某路段交叉口时,发现一个沿街甜品店内只有一个女店员,于是,李某进去假装咨询甜品价格,以吸引店员的注意力,在店内晃悠的赵某找准时机将收银台下面的一部手机偷走。后李某以1500元的价格将所盗手机卖掉,并通过微信将其中的1300元转给赵某。店员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将赵某、李某抓获。案发后,赵某与店员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赵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8月31日,法院判决已生效。9月15日,该案已过上诉期,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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