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郝伟)9月21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腾房案件,将房屋钥匙顺利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2017年10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郝某二人经人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郝某以34.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张某,张某支付15万元,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郝某负责协助办理该房的房产证,房产手续办理完毕并交付给张某,张某将剩余房款19.2万元付给郝某。
然而,因涉案房屋当时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并且郝某在购买楼房时,尚欠房款15.9万余元。在实际操作中,张某先支付郝某15万元房款,后和郝某来到小区物业公司,经郝某说明情况,张某缴纳了涉案楼房郝某所欠房款15.9万余元及相关配套费、卫生费、燃气费等费用。物业公司随即变更房屋购买者相关信息,房屋所有人由郝某变更为张某。由于郝某迟迟不愿腾房,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郝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期限内将房屋交付张某,张某在接手房屋后将所欠尾款补齐。但郝某仍迟迟不腾房,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康保县法院执行法官樊利军受理该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郝某,但郝某消极对待。为顺利执行该案,执行法官找到介绍二人买房的中间人协助执行。
9月21日,在中间人和被执行人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对涉案房屋强制腾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执行,涉案房屋顺利腾出,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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