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5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人 赔偿责任谁来担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近日,外卖行业成了高危行业频上热搜。交警部门公布的一系列数据背后,是外卖员多次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当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时,是小哥赔偿还是平台公司赔偿呢?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小哥撞伤路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贾某在某公司从事外卖服务工作。2019年5月10日,贾某在接到配送订单后,像往常一样出门送货,在送餐途中驾驶电摩与骑电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贾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经诊断,李某左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双前臂及左手外伤、头部外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与贾某、配送平台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贾某认为事故发生在自己履行平台公司指派工作的过程中,自己只是想抓紧把外卖送到客人手上才发生的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致使李某受伤,李某的损失理应由平台公司承担。配送平台公司则认为,虽然此次交通事故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但贾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李某的损失应由贾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贾某系受被告公司雇佣,事故发生在贾某从事雇佣活动期间,故李某的损失应由平台公司承担,因贾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故贾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2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李某的医疗费22万余元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综上所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19万元;平台公司赔偿李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2100元;被告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贾某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是雇佣关系,贾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作为雇主的平台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因外卖骑手与配送平台之间用工模式不同,各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近年来,快递、外卖业快速发展,其用工形式灵活多样,但也增加了行业用工及管理当中的风险。据了解,快递、外卖业纠纷主要集中在配送交通安全以及行业用工的不规范方面,因此,相关平台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企业必须与快递员、送餐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此外,企业必须为快递员、送餐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为他们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骑行送餐时应遵守交规谨慎行驶,对他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各配送平台也应规范用工,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切莫因小失大,发生事故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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