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8日
第03版:民生

为讨债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被判还车并修复得不偿失

□ 苑晓丽

为讨要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车辆,不仅没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反而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近日,内丘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判决债权人返还扣押他人的车辆,并对其扣押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坏予以修复。

2018年9月5日,智某某将登记在丈夫智某名下的轿车停放在某超市门口时,张某以智某某拖欠其款项为由,将智某的车辆拖走并扣押。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智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车辆,并对车辆损毁部分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智某某与原告智某系夫妻关系,欠款是两人共同借的,应当共同偿还,并向法院提交了内丘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拟证明该车辆被人民法院予以查封。对此,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扣押原告车辆的时间是2018年9月5日,当时被告的扣车行为并没有法院执行部门的参与,被告私自扣押原告的车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调解无果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并通过到扣押车辆现场实地进行查看,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张某对智某的轿车被扣押后造成的损坏予以修复,然后返还给智某。

本案中,被告张某的合法债权本应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因其主张权利的方式不合法,私自扣押原告的车辆,构成对原告财产权利的侵犯,故被法院判决其对车辆造成的损坏予以恢复原状,并返还车辆。在此,法官提醒,对于久催不还的债务,债权人应当理性选择与当事人协商、民调会调解及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如果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还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切记不可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甚至是非法拘禁他人等手段实现债权,否则将会触犯法律红线,将维权变为侵权,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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