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罗城小区附近执勤时,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牌轿车车标有异样,于是对该车车主男子刘某进行盘查。
民警初步检查发现,该车真实品牌为“黄海”牌,该车的车标等所有“黄海”标识都被改换成“奔驰”标识。经进一步检查,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民警对驾驶人刘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未进行年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将车恢复原状;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类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刘某表示服从民警的处罚决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
桑思照 项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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