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感谢法官们千方百计为俺们讨回拖欠的工资!”9月24日,来自高邑县的李某、任某等63名申请人从该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领到64万余元执行案款后,欣喜万分。
据了解,今年2月1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任某等63名农民工就其与河北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高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邑法院于当日立案,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月24日查封其名下位于高邑县某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该查封地址已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查封并公示予以拍卖,高邑法院立即向裕华法院发出法院函,请求其在拍卖该不动产后分配财产时能及时协助高邑法院扣留提取本案所涉及的执行案款或参与分配。后经多次协调,裕华法院同意在其拍卖款中扣留本案执行案款。
今年9月9日,裕华法院将扣留的拍卖款64万余元汇入高邑法院账户。高邑法院第一时间通知李某、任某等63名申请执行人提供银行信息,并于9月24日将执行案款通过执行案款系统发放到每一名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63名农民工为表达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两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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