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丹 王仲良
“喂,小赵,最近怎么样?”“嗯,我挺好的,我每天都在努力打工挣钱呢,请检察官放心。”临近中秋,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帆通过电话对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了回访。
2020年4月13日,杨帆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本以为是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但是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这起案件并不普通。
案件发生在2014年2月8日,当时赵某只有17岁,还是某高中的学生。因意气用事,赵某与同学段某发生争执,后用甩棍打伤段某头部,致其轻伤二级。同年2月2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案发后,赵某家人为了让孩子能够继续上学,第一时间找到对方赔礼道歉,并进行了赔偿,得到了段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公安机关未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为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今年受理该案后,高阳县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违法行为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案子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全,没有争议,但是杨帆始终放心不下这个孩子,坚持要去见见已经23岁的赵某。
杨帆和检察官助理来到赵某打工的工厂,见到了正在车间工作的赵某。通过谈话得知,赵某案发后就辍学了,一直四处打工,这两年才到这家工厂上班安定了下来。
“这些年我一直本本分分干活儿,真的没有再犯过法了!”在得知检察官来意后,赵某对当年的一时冲动一再表示后悔。细心的杨帆发现,赵某在谈话过程中始终低着头。“希望当年的事不要影响我现在的生活和工作!”赵某用近乎哀求的语气说道。
回到单位以后,杨帆向主管副检察长汇报了案件情况以及赵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主管副检察长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建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赵某高中时期辍学,已经耽误了最佳读书时机,但是赵某还年轻,还有继续学习的机会,有获得更好工作的机会,我们必须保护好他。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要同时封存他的不起诉记录。”主管副检察长这样要求。
经过检委会讨论研究,高阳县检察院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杨帆向赵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其说明了封存不起诉记录的决定。“我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赵某用颤抖的手在被不起诉人签名处一笔一画写下自己的名字后,第一次在承办检察官面前抬起了头。“你一定要继续学习、好好生活,不要自卑和胆怯,一次‘摔跤’不会影响以后的人生道路,加油啊,小伙子!”杨帆语重心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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