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0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 法院情法交融解心结

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兴)“你履行探望权的时候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及时跟我们联系,我们一定尽力协调解决。”9月28日,海兴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回访了一起要求行使探望权执行案件的申请人。

翟某与王某因为家庭矛盾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男方王某抚养,女方翟某每月负担370元的抚养费,同时约定女方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女方及其亲属去男方家中探望孩子受阻,双方发生语言冲突,甚至闹到派出所。于是,女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男方履行义务,保障其探望孩子的权利。

执行立案后,海兴法院专委王宝恩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离婚矛盾将争执点延伸至孩子探望权的案件。考虑到双方的对立情绪和孩子的感受,王宝恩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双方对探望权的行使无异议,但探望的时间、地点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王宝恩考虑到该案调解书确定了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如果直接驳回执行申请,再通过起诉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会激化矛盾,于是继续明以法理、晓以利弊,劝告他们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孩子不能作为条件来交换,要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

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见面调解,王宝恩终于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申请人翟某同意法院驳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王某同意自行与申请人协调联系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双方认可在充分考虑孩子的情况下履行探望的权利。

“谢谢法官,你们的司法服务真是太贴心了。”申请人翟某在电话里由衷地为海兴法院法官以人为本的工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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