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09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离婚不离家 财产惹争议

□ 杨建青

“这车是我付的首付,我交的保险,后续车贷也是我还的……”

“车是我的名字,你开着,这么多违章,而且你也有几个月没还车贷了……”

赵某与刘某一直在喋喋不休地争论着。

刘某与赵某系一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二人原是夫妻,育有一个孩子。二人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仍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在共同居住期间,赵某为了挽回刘某,于是出了首付,让刘某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小轿车。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车辆购买后一直由赵某使用,也一直由赵某偿还着贷款。后二人因矛盾未再共同生活,赵某便不再偿还贷款。因赵某在使用车辆期间有多起违章,刘某考虑到以上因素将赵某诉至献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返还车辆。

刘某及赵某均认可车辆的首付款系赵某支付,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赵某偿还了一部分贷款。近几个月,赵某未偿还贷款,双方均同意就争议车辆进行分割。在法庭的调解下,刘某及赵某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各付赵某部分款项,赵某在消除其使用车辆期间造成的违章后将车辆返还刘某。至此,刘某诉赵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调解结案,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说法

“离婚不离家”是指离婚后还居住在一起的情形。在法律上,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就不存在夫妻关系。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仍共同生活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此规定处理。虽然同居期间的财产有依据得以分割,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发生纠纷的情况,尤其在涉及遗产继承方面,当事人的权益有时是得不到保障的。因此,大家应意识到同居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谨慎处理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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