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琳琳
10月8日,唐津高速公路沈阳方向41公里处,一辆小型客车因一次“不着调”的突然变更车道,导致三车追尾事故,路面返程车辆积压严重。
当日11时许,一辆银灰色小型客车打左转向指示灯迅速行驶至左侧车道,变道后由于前方车辆较多,紧急刹车,造成后方两辆小型车连续追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路面上压车更严重。
高速交警丰南大队民警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事故责任,变道车辆由于未按规定变更车道,承担自车及第二辆车车头车损,第三辆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承担第二辆车尾部以及自身车损。第一辆车虽然被追尾,却因为自己变更车道时未充分观察道路后方路况,未与进入车道的后车保持足够行车间距,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后遇拥堵又马上刹车,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变更车道前,应观察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流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并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车道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行驶至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车辆每次只能变更到相邻车道,如需变更到相邻以外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车道,行驶一段距离后再变更到另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应避免突然急转驶入相邻车道,转入后没有紧急情况最好不要急刹车,以免造成后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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