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井陉县检察院多方式优化“案-件比”

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公正和效率

河北法制报讯 (王震洪)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立以来,井陉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即部署有关工作,研究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优化“案-件比”,努力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公正和效率。

在办理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井陉县检察院承办人阅卷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补证的内容,通过电话、当面以及发出书面调取证据通知书等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补证工作,尽量避免“因证据问题可在短时间内补证却使用延长审查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权限”情况的发生。

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程度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公安机关提捕的案件,检察办案人员阅卷后认为有逮捕必要,但还需要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确保夯实案件证据基础。

对于涉黑恶案件,该院坚持一律提前介入,其他重大疑难的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的邀请适时提前介入,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对公安机关已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分析,并就案件的走向及需要补充的证据提出意见,完善侦查取证工作,将案件的质量关口前移。

在办理公诉案件中,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向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全面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及内涵和后果,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知晓认罪认罚制度的意义。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就类案的量刑与法院进行协商,保证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地裁判标准。在与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均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同时充分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争取三方观点的统一,从而有效降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反悔率和判决后上诉率。

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该院坚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在有效降低“案-件比”的同时,提升检察机关的“阀门”作用,将不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终结在检察环节。对于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一方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由多位员额检察官共同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商请法官一同分析研讨,统一检法就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为诉讼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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