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褚利华
“我明白了交警叔叔指挥手势的意义,知道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以后,我要身体力行,并且影响他人,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兴隆县第二小学五年级学生刘语涵说。
10月14日,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走进兴隆县第二小学,开展“安全出行、从头做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趣的讲解、丰富的知识,激起了小学生们浓厚的兴趣。
当日10时50分,距离活动开始还有10分钟时间,不少学生已经来到学校操场等待活动开始。当身穿警服的民警走进校园,等候的学生不约而同地鼓起掌来。
“在场的同学们,你们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吗?”民警向小朋友们抛出了问题。
“年满12周岁才可以骑行自行车。”小学生们齐声答道。
“非常正确!如果你们未满12周岁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就违法了。”
民警告诉小学生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是违法的。同时,民警结合有关活生生的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同学们:无论是大人骑行或自己乘坐电动自行车时,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时,更要规范使用安全带。此外,在选择头盔时,一定要选择质量合格、尺寸合适,以及色彩鲜艳的头盔。
六年级的王晨很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我们上下学时,很多骑电动车的家长和坐车的同学都没有戴安全头盔。以前觉得这没有什么,听了交警叔叔的讲解后我非常震惊,不戴头盔太危险了!今后,我会告诉身边人戴头盔和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兴隆交警大队民警表示,这次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让学生们将所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家,让其父母也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让师生、家长将“‘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铭记于心,全面提升自身安全防护水平,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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