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接到小辉(化名)打来的被大学录取的报喜电话,并收到小辉的父亲送来的致谢锦旗。
原来,小辉是该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小辉系本县高三年级学生,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次是因为讲“哥们”义气、缺乏法律意识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家长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对小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6个月考察期里,检察官定期与小辉谈话、回访,督促他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参加观护基地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多次对他进行心理疏导,让他调整好心态,积极备战高考,同时不定期与其家长、老师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他思想、学习动态。最终,该院依法对小辉作出不起诉决定。
徐明义 刘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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