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

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

河北法制报讯 (张良 赵怡康)为全面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利,通过相关证据的简化展示,让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参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协商,有效厘清了争议问题,深化了认罪悔罪效果。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王某某对受贿房产有异议,辩称自己有过支付钱款的意思表示,此数额不应计入受贿总额。针对王某某辩解,该院依法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在看守所向王某某展示了证据开示清单,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等,宣读了关键证据。

“我已知悉案件相关证据情况,对上述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某表示对调查机关认定的数额无异议,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基础上,长安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量刑建议。

本案证据开示前,办案检察官按照犯罪嫌疑人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种类对需开示的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有序排列,着重罗列犯罪嫌疑人存有异议的事实所对应的证据。在开示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就适用认罪认罚的积极效果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开展了法律教育及警示教育,讲明了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导致的不同后果供其权衡,取得了良好效果。

“推行认罪认罚制度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有更强的释法说理能力,更是在审查证据、精准量刑建议上考验检察官的能力。”长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文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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