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玉玉 陈鑫欣)从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到跻身全市基层院前列,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党组将优化“案-件比”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系统性工作,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在狠抓办案理念转变和机制建设、强化数据分析能力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优化“案-件比”。截至9月底,该院“案-件比”降至1:1.0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110%。
为了精准掌握 “案-件比”持续较高的具体原因,桃城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王占生任组长、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调研组,逐件审阅案卷;深入业务部门,听取干警意见建议,了解办案实际困难和改进办案建议;走访公安机关和法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检察人员自身容易忽视的办案问题。
转变办案理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结合办案实践,不断教育引导、督促修正。为从深层次转变干警的思想认识,该院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全院干警大会、检委会、部门例会等多个层次,逐级开展教育引导和思想交流,不断强化干警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围绕专业化办案组设置、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强化内部管控和实质监督、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重点环节,提出了11项针对性强、务实高效的具体措施,为优化“案-件比”明确方向。
该院与辖区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在刑事案件中提前介入侦查、协同会商工作机制》,并不断明确和完善工作细节,特别是对容易存在认识分歧、定性争议的诈骗类、涉众类、经济类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捕前介入,研讨法律适用、明确侦查方向、指导证据完善,防止或减少因案件“带病”移送审查起诉而引起的案件退查情况发生。
该院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和适用效果,逐步探索实行专业化办案组模式,由专门办案人员办理特定类型案件,优化办案资源,提升认罪认罚适用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作用,规范流程监控,细化监管内容、丰富监管方式,将节点、文书、案卡、案卷监督相结合,坚持办案程序、实体双管齐下。在结案审核环节加大对外送案文书的审核力度,严把“出口关”,对不符合送案标准的,退回承办人更正后再接收送案。
该院不断强化数据分析能力,由以前每季度对包括“案-件比”在内的各项重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变为每周一通报,甚至“四项重点工作”实行日通报;由以前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抽查变为每月对全部案件开展评查;由以前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案卷归档梳理变为随时结案随时归档,随时掌握各检察官办案情况,规范检察官办案程序。注重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用,和对案件退查、延长审查期限、提出量刑建议等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通过加大内部管控,确保整个流程高效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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