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伟 王宗飞)10月14日,遵化市检察院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一起注销工商登记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此案由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求军办理,经过调查取证,并在听证会上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连军主持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应邀参加听证。
2009年4月29日,祝某某成立了某混料加工厂,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5月30日,该加工厂被遵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登记。祝某某称注销登记申请书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因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祝某某于今年6月2日向遵化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注销登记。法院经审查认为祝某某起诉超过了最长5年的起诉期限,于7月3日驳回了祝某某的起诉。祝某某不服法院裁定。遵化市检察院介入后,祝某某申请对此案的行政裁定进行监督。
此案进入检察监督程序后,李求军带头审阅原审案卷。经审查,虽然法院驳回起诉符合程序法律规定,但祝某某坚称其对注销登记不知情,注销登记申请书未经其签字,因此存在行政争议。为查明案情,该院第一时间委托唐山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注销登记申请书中申请人签字进行鉴定。最终,唐山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祝某某”签名与样本上“祝某某”不是同一人所写。
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政群关系和谐稳定,遵化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经出示鉴定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识到注销登记存在瑕疵,决定撤销注销登记,祝某某实现了自己的诉求,对其表示谅解。一场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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