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娟宁 陈奎蓉)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规范完善破产审判程序机制,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衡水中院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行简易审理程序,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严格落实最高法《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周期控制在6个月内。中、基层法院全面适用“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要求2019年前的破产案件全部录入,新受理案件及时录入,增加破产案件审理透明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提高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
该院始终将破产案件审判思路定位于“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研究制定了《重大敏感商事案件专报程序及办法》《企业破产案件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破产案件23件。根据案件特点,法院先后召开管理人会议、府院联动工作会议等6次会议,明确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工作思路,由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指导暂时困难企业和解重整,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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