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高邑县检察院致力办案质效提升

强化捕诉一体 优化“案-件比”

河北法制报讯 (吴广胜 孙慧莹)今年以来,高邑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运用“案-件比”考核体系,强化捕诉一体化工作措施,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截至9月底,该院刑事“案-件比”为1:1.02,连续数月位居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第一。

该院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从源头上打牢案件证据基础。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的作用,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积极引导取证,强化固定证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全部做到提前介入,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要求在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前3日、移送审查起诉前10日,先行与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沟通。员额检察官在基本掌握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对罪与非罪有争议的、主要证据严重缺失的案件提前阅卷,引导侦查机关尽快将缺失证据补侦完毕,对于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

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口,该院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随时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把好审查逮捕关,将起诉阶段所需的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进行,努力做到批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确需补侦的,向侦查机关及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列出补查内容。建立捕后跟踪引导机制。对已提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的案件加强跟踪力度;对侦查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共同会商研究,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措施。

该院推行“边审查边补查”和“诉中审查补查”。对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要求其诉前10日通报,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及时告知侦查机关补查事项;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案件,要求及时补充证据。建立“退查必要性”和延长办案期限审核机制。完善退查启动标准,加强退查引导和说理,补充侦查提纲应突出针对性和说理性,强化补充侦查的跟踪监督,严把退查质量关,严防案件“空退”情况发生。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主动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责任,通过在办案区、看守所等场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宣传片、释法说理等方式,强化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减少发回重申、上诉和不服法院审判申诉审查等案件的发生,有效降低“案-件比”。加强与律师、法院沟通。积极开展认罪量刑的协商沟通,做到与法官、律师沟通,充分听取量刑意见,进而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规范适用不起诉权和撤回起诉权,防止无罪判决。该院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转变有罪推定,增强疑罪从无理念,强化证据审查标准,对达不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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