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闫丽婷)10月19日,巨鹿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提高刑事诉讼质效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公检部门协作配合制约,发挥“网上检察室”和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切实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办法》坚持公检合作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原则,明确了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办法》指出,在发挥“网上检察室”人工智能审查作用的同时,要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以提前介入为依托,通过检察官定期派驻监督的形式,坚持“谁介入谁办理、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将经济类犯罪和其他未羁押的直诉案件审查关口前移。要求一般案件在强制措施到期三个月前报刑检部门阅卷把关,边审查边补证,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切实发挥引导侦查作用,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真正将案件办细、办实、办好,达到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升群众对案件办理满意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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