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抚宁法院依法宣判 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4人被判刑 最高获刑20年

河北法制报讯 (张文彬)10月27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杰等4人因犯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未遂)等罪行被依法严惩。

抚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以秦皇岛市海港区杨道庄村及其所承包的观光园为中心,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被告人杨某杰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杰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1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0余万元。同时判决追缴、没收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的违法所得700余万元,对被告人杨某杰、杨某敏违法所得的十余套房产予以没收,并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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