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震)“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谢谢你们为我追回了赔偿款。”10月21日,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史某来到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为他化解了堵在心里8年的烦心事。
2012年5月22日,原告史某在被告张某经营的工厂工作时,不慎将左手轧伤,造成身体六级残疾,出院后一直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史某遂诉至栾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在责任主体、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之后,该案历经多次诉讼,均因当事人举证责任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0年4月,原告调整诉讼思路,再次起诉。栾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智勇对此案非常重视,亲自督办协调处理,要求主办人依法依规、用心用情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务必尽快化解此案。考虑到史某家庭生活困难,党组成员、副院长付新永主动和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史某主张权利。同时,经院党组讨论,栾城区法院为史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
随后,付新永牵头多次传唤当事人,听取双方意见,耐心释法析理。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史某获得23万元赔偿款。目前,部分赔偿款已履行到位。
至此,这起长达8年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妥善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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