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0年11月04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海兴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公益诉讼听证助力文物保护

河北法制报讯 (刘海林)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做实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0月23日,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组织召开了刘阳墓保护工作公开听证会。

海兴县小山南端山脊,坐落着一座西汉古墓——汉高祖刘邦嫡曾孙刘阳的墓冢。1993年7月15日,该古墓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年来,由于保护不力,附近村民任意在古墓封土上耕种,古墓遭到破坏。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问题后,经过调查取证并报省检察院批准,决定对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古墓的保护,涉及附近村庄集体土地承包户的切身利益。鉴于此,海兴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公益诉讼听证会的形式,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促进多方联动,共同推动古墓保护,解决文物保护和村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10月23日,海兴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刘阳墓保护工作公开听证会。海兴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国清和第二检察部干警与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小山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海兴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

听证人员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阳墓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对海兴县检察院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对禁止在古墓封土上耕种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还就其他涉及附近村庄集体土地承包户的种植地块,达成了后期将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与小山乡政府、相关农户协商解决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系海兴县检察院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听证,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属地乡镇交流沟通搭建了桥梁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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