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立龙 赵增强
拥有苗条的身材一直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有些人为了能够减肥,会通过吃减肥药来实现减肥的目的。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人们的爱美心理,昧着良心售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三无”减肥食品。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案件。
现年32岁的张某原本经营着一家福利彩票站,因为感觉挣钱慢,就在朋友的游说下注册了一家公司做起了化妆品和减肥药的生意。为了牟取利益,张某通过网络低价购买减肥胶囊后,再通过网络销售,在得知所售卖的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仍然继续销售。两年间,张某共销售20万粒减肥胶囊,获得利润2万元。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药物,副作用大,会造成血压增高,心慌心悸甚至中风死亡。随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了牟取利益,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其所销售的减肥产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仍予以销售,应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中张某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的“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最早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其副作用大,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鉴于上述情况,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在此提醒减肥的朋友,网上购买减肥药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含有违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