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0年11月1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一时冲动致人受伤 触犯刑法追悔莫及

河北法制报讯 (焦春海)11月3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房屋地下室漏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8月14日,李某某因其居住的房屋地下室漏水赔偿问题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沟通。其间,双方因言语不和、沟通不畅在物业办公室发生肢体冲突,李某某对刘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经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赔偿刘某某并获得其谅解。

经过庭审,张家口经开区法院对刘某某作出上述宣判。刘某某本是受害一方,却因一时冲动犯下错误,不仅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还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实在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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