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0年11月20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真的是“多管闲事”?

□ 赵娟

“我好心好意帮你还钱,难道还有错了?”“谁让你帮我还了,真是多管闲事!”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5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并请来好朋友李某作为担保人。李某虽然知道担保的风险,但是碍于朋友间的情面还是答应了。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予偿还。于是刘某找到了李某,李某考虑到张某确实困难,假如刘某起诉到法院,还有可能影响自己的征信,作为担保人的他,便自掏腰包替张某还清了借款。然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张某不仅迟迟不还李某垫付的钱,且指责李某“多管闲事”。李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所代偿的款项。

庭审中,张某指责李某不该那么着急给刘某钱,因为他自己心中有一个初步的还款计划,如今李某自行还款,打乱了他的计划。最终,经过法官耐心地明理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归还李某的代偿款。

说法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在有连带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及保证人进行催要或者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借款人张某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和刘某达成还款协议,所以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有被挂上失信黑名单的风险。因此,保证人李某确实应该履行还款义务,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也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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