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0年11月24日
第04版:法案

养猪场内合伙镀锌 污染环境被判徒刑

河北法制报讯 (曹莎)磁县磁州镇某村本来枝繁叶茂的四棵大杨树突然变得枯黄甚至死亡,村民察觉不对劲后报警,没想到竟从中牵出一起污染环境案。

李某(已被起诉)近年来在邯郸市永年区流窜做镀锌的活儿,因其“技术”过硬,在圈内小有名气。辛某几年前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出狱后一直没有合适的营生,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于是二人商议一起镀锌挣钱。为掩人耳目,辛某通过别人介绍,租用了常某位于磁县磁州镇某村一闲置养猪场用于镀锌,并和常某约定,每加工一吨螺丝镀锌给其30元抵顶房租。

辛某按照李某指示,购买了用于镀锌的滚筒、航吊、甩干机、烘干机等设备,并在该养猪场内安装。后李某带领自己的团队来到该养猪场内开始镀锌,该团队有专门配镀锌化学料的技术工,有航吊、镀锌工、打包工等流水化作业人员。辛某等人将镀锌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埋在地下的塑料管道外排至养猪场内一个饲料储存池和土坑。至案发时,辛某等人共镀锌12天,该养猪场内的杂草全部枯死,四棵杨树死亡,现场还有刺鼻的气味。经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砷、镉等重金属。

经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4日,磁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辛某、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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