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0年11月3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我省法院集中宣判19起涉黑恶案件

(上接第1版)以实现侵占借款人及担保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扰乱了峰峰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代某顺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代某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不等刑罚。

张某有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有、张某某、赵某某等人,自2013年以来盘踞于威县县城及周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有等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有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

王某亮等人恶势力犯罪案。怀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亮成立投资公司后,被告人张某、牛某某等人陆续投资入股,逐步形成了以投资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王某亮为首,被告人张某、牛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亮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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