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市人大则是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相关制度。
今年修订后的《条例》将 “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各制定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截至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报备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3件,其中省政府134件,省法院7件,省检察院1件,设区的市人大及政府、省直管县人大171件。
从检查情况来看,虽然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实施,但也存在部分制度机制不完善、执行刚性不强及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报告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体制,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广泛参与,多措并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