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2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案结事了人心安

——献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民事和解模式侧记

□ 王猛

11月9日,贾某某在献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们的多次调解下,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欠款。至此,一起长达5年的民事案件,在检察官的不断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而这只是献县检察院推行民事检察和解模式中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献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民事检察和解模式,将和解制度引入民事检察案件中,对法院多次审理、当事人仍不服判息访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实现检调对接,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该院已成功和解3起民事纠纷案件。

检察官作“和事佬” 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献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和解案件中充分发挥“和事佬”的作用,对当事人进行劝和说理。李某甲借款案,便是该院通过检察官发挥“和事佬”的作用顺利促成和解的一起案件。

2012年,借款人李某某谎称因承接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以个人名义向连襟李某甲的亲戚贾某某借现金2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后李某某将借来的钱用于投资股票。截至2015年4月2日,李某某共欠贾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83007元。经双方与李某甲协商,同意以283007元作为借款本金并重新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李某某向贾某某借款283007元,按年息二分五厘计算利息,李某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李某某投资股票失败,无力偿还贾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因涉嫌诈骗犯罪于同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7月31日,贾某某将借款担保人李某甲起诉至献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甲偿还原告贾某某借款283007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甲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贾某某借款本息283007元。对此李某甲不服,以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及法律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法院于今年3月以申请超过法定诉讼期间为由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对于二次审理结果,李某甲不服,还面临着被执行唯一住房的后果。6月,李某甲向献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取案卷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法律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争议较大,因此认为此案符合监督再审的条件。

检察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后,发现李某甲和贾某某系亲戚关系。这起诉讼争议持续了5年,久拖不决的结果让双方陷入亲情与官司纠缠之中。双方一致表示想“速战速决”摆脱诉累。为实现监督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决定采用和解息诉的方式办理该案。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还款数额争执不下,检察官苦口婆心,分别从家庭、道德、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三个月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确定了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

而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迟迟不能支付欠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查发现,被告李某甲现为失业工人,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家里生活支出就靠他打工获得的那份微薄收入。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继续上门走访和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其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千方百计帮助李某甲筹款。同时,检察院、法院领导积极协商,争取为其免除了4000余元的执行费。

11月9日,在检察官的感召下,李某甲多方筹款,将欠款14万元支付到位。

公开听证会上互表诉求 5年“老疙瘩”终化解

办案中,献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于每一起案件,都十分慎重,根据案由、当事人诉求等进行全面考察,分析和解的可能性。在和解时,为了打消双方顾虑,有时采取公开透明的形式召开听证会,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办案程序和原则的同时,公开申诉人诉求、办案过程、审查结果、公开答询等,敦促双方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今年8月,献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双方纠纷已达5年之久,经过多次审判,矛盾不断升级,难以化解。为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节约司法诉讼成本,该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使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更加明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也更加清晰。结合听证情况,检察官全面分析了原审裁判情况,从法、理、情出发,对债务划分进行了充分研判。最终,在听证会结束前,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检察官、听证员、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的见证下,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历时5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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