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沈志恒)吴某服刑期间与狱友称兄道弟不论短长,前脚刚出狱,后脚就假冒狱警诈骗狱友家属。11月24日,张家口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吴某日常不务正业、四处游荡,2019年,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张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吴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了狱友张某与孙某,也获知到了张某、孙某二人的家庭信息。
今年2月,吴某刑满出狱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络张某的母亲马某、妻子刘某以及孙某的母亲范某,自称是张家口监狱的“李队”,以在狱中为二人购买衣服、食品、调整清闲工作为由,几次向被害人索要“办事费用”。被害人先后多次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吴某转账6万余元。事后,被害人在与服刑家人会见时得知并未有此事时,方知上当受骗。
吴某因一时贪念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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