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若楠)“感谢咱们检察院,这笔救助款可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问题,这也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车祸无情人间有爱……”“我们了解到你们的困难后,第一时间就启动了救助程序……”这是发生在曲阳县司法救助申请人家中的一幕暖心场景。
近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史明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建勇及第三检察部干警一行,集中时间为曲阳县不同乡镇、不同村庄的三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送去了刚刚拨付到位的共计15万元司法救助金。
被救助人张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在事故中被撞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70余万元,这对于本就家庭条件一般的张某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合理损失后,因肇事方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被救助人张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更加困难,被曲阳县民政局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被救助人刘某某姐弟二人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其父将其母杀害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名被救助人均为未成年人,均为在读学生,随其年老多病的祖父母生活,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成员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被救助人陈某某姐妹二人的父亲因琐事被他人杀害,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姐妹二人的母亲改嫁后,二人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生活异常困难,被曲阳县民政局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发放司法救助金时,史明巍都不忘嘱咐孩子们:“要心无旁骛,好好读书,增长知识,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报答国家,报答亲人们的养育之恩。”
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曲阳县检察院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理念,主动发现救助案件线索,强化救助措施,落实救助政策,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救助金的发放并不意味着救助工作的结束,而是救助的开始。我们将持续关注被救助群体,将救助贫困理念根植于检察工作,为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史明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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