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刑警大队调到交警大队时,局里信访科的同事们半开玩笑地说,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容易引发信访,以后咱打交道要多了。可这些年,还真没因信访和他们打过交道。尤其是2018年以来,晋州市未发生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10月9 日,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李壮立说。
这是晋州市积极开展行政调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晋州市司法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法治引领,着力构建专业化组织体系
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注重发挥行政调解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5次作出批示,强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政争议调解化解,指导制定《晋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召开了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专题会议,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的工作体系,明确各乡镇及25个重点市直部门职责任务。
坚持纵向到底无死角,加强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村(社区)级,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由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室,从源头上夯实基层阵地;在乡级,建立行政调解中心,形成强大合力,在法庭、司法所主导下,统一调处各类行政纠纷;25个重点市直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室或行政调解委员会,具体实施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在市级,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行政调解工作中心,统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同时解决本地重大疑难行政调解纠纷(案件),打造解决问题的“终点站”。
通过党政群联动、点线面结合,初步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系统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调解”的思路,建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12个行业性专业性行政调解委员会,有效提升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以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的交通事故调委会为例,今年调解结案率95%,已连续3年实现交通事故“零上访”。
打造乡镇、市级行政调解中心品牌。乡(镇)行政调解中心在法庭、司法所主导下,相关行政部门配合,统一调处各类行政纠纷;市行政调解中心在群众工作站(市信访中心)基础上进行升级,打造行政调解“终点站”品牌。两级中心建立以来,共调解各类案件2100件,助推省挂牌督办的29个重点信访案件“清仓见底”,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队伍、抓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原有在职专家库的基础上,聘请52名退休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专家库,充实到市行政调解专家库,壮大行政调解队伍。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引导鼓励法律服务人员担任行政调解组织调解员。
坚持协调联动,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晋州市坚持协调联动,注重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建立对接机制,规范对接流程,健全对接制度,推行“服务零障碍、调解零距离”工作标准。对法律关系复杂、难以解决的行政争议纠纷,行政部门及时主动联系市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明星调解员,共同协商解决。
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今年4月,晋州市法院与司法局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非诉化解”为工作重点,受理诉调对接案件330件。
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优先工作机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找准争议焦点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增强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复议当事方达成调解意向的,依法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并督促双方履行,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张某等因工程款拿不到手而采取不理智行为,围堵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今年1月,张某等数十名外地农民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晋州市疑难纠纷调委会应邀积极展开行政调解,经过半个月的调解工作,使行政复议当事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为农民工争回工程款195.5万元,有效促成行政争议的化解。今年以来,全市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相关问题6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维持率100%。
杨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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