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笑飞
卖4张银行卡外加一个支付宝账号、一个手机号就能赚2000元,听着是不是很诱人?如果有人想和你做这个买卖,你可千万不能听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11月24日,吴桥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董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王某的朋友任某(另案处理)说:“你帮我整个支付宝套装,一套给你2000元,以后还能按月给你钱。”为了赚钱,王某便按照任某的要求,办理了4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实名制电话卡,并开通了支付宝,将银行卡与支付宝绑定。王某得到钱后,任某又让他再找别人办理同样的银行卡、支付宝。王某一看能挣钱,便找了他母亲的男友董某。虽然董某曾在银行看到过一些反诈骗宣传,知道银行卡一旦卖出去,多半是被人用于网上洗钱,但是生活拮据的董某为了赚钱还是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并按照任某的要求刷脸开通了支付宝大额转账业务。
家住吴桥的李某是一名网络犯罪的被害人。7月,他在手机APP上与一名女性聊天,双方加为QQ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对方诱导李某下载了一款裸聊软件。随后,对方将双方聊天中不雅话题的截图及李某通讯录好友发给李某,要求李某向其转钱,否则就将双方聊天内容发给李某通讯录中的好友。无奈之下,李某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了13000余元,部分款项汇入的正是董某的银行账户。
不久,王某、董某被警方控制。经查,董某的银行卡在售出一个月内流水超过100万元。和李某一样因为网上交友被骗的被害人遍布北京、安徽、吉林等地,其中至少有23万元的流水是上述被害人的被骗款项,而这些钱款汇入董某账户后,最终被诈骗分子所得。
说法: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董某出卖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客观上是为上游犯罪提供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帮助行为,上游犯罪分子借助王某、董某提供的银行卡实现了犯罪金额的流转,王、董二人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关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王某、董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致富路上无捷径,广大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富,切忌逾越法律底线,要知道银行卡卖不得,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