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世帅 王兴林)12月4日,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头攒动,执行干警正在为34名农民工办理工资领取手续,集中向他们发放执行到位的工资款共计131万余元。拿到工资款的工人们感动不已,纷纷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董某等34人受雇于北京市某公司,为其承揽的青县某绿化工程施工,该公司拖欠他们工资款131万余元。在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董某等人在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的调解下,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兑现工资。2020年11月,34名农民工向青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迅速启动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青县城管局有到期债权,但该公司之前还欠其他债务,该到期债权已被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先行冻结,该公司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该案涉及34名工人的工资,事关民生,青县法院多次与丰宁法院沟通协调,最终丰宁法院做通当事人工作,同意将该款项优先支付34名工人工资。
当34名农民工从办案人员手中接过执行回来的血汗钱时,他们满意地笑了,执行干警们也舒心地笑了。
至此,这起涉及34名农民工追要工资劳务纠纷案,经过青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仅20余天时间就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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