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今年5月无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姜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轿车又与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轿车乘坐人朱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贾某驾驶的肇事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且其未对受伤人员尽赔偿义务,经审核符合申请救助基金的条件,事故民警积极协调,帮助伤者朱某成功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31951.12元,解决了朱某的燃眉之急。朱某及其家属一再向民警表达谢意。 牛敏 王红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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