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许金亭 王翠亭)清河县检察院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责任,认真落实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有关生态环境专项监督统一部署,调整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该县成立了全县政法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华任常务副组长,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他们坚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邢台市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法单位职能作用 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地生根。
该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多渠道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宣传工作。联合各政法单位制定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了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及重点整治行业,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制定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县各村(居)、企业张贴《通告》共2000余份,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对外发布,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该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共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起13人,已起诉4起7人。如,徐某某在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旧化工原料加工,在切割、粉碎、清洗中产生的污水,通过渗坑的暗管道排入管网。经检测所排污水含有害物质,污染了生态环境。徐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8个月徒刑,并处罚款。该院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力举措,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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