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唐县检察院公诉 一起贩卖毒品案

检察官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刘央

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兰某、安某、王某(三人已被判刑)采用物流邮寄的方式贩卖毒品,在唐县被警方查获。经称重,警方查获毒品可疑物净重255.51克,并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0年8月11日,唐县警方将刘某抓获。接到此案后,唐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提审、阅卷,目前此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甲基苯丙胺一般指冰毒,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诸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一类的毒品就像癌细胞一般出现在社会的阴暗角落,腐蚀着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犯罪,切莫为了寻求一时刺激,滑向毒品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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