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韦优静)“非常感谢广阳检察院,这笔司法救助金给我们一家带来新的希望!”近日,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志成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救助申请人陈某某手中时,陈某某激动地表达着谢意。
陈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者家属。案件发生在2018年8月1日12时许,陈某某女儿陈某娜骑二轮电动摩托车和刘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经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借债缴纳了50余万元的医疗费,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肇事司机刘某某赔偿能力有限,没有给予任何赔偿。
广阳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告知了陈某某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这让陈某某一家看到了新的希望,遂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院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审查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调查了解,综合案件相关情况,检察官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款之规定情形。近日,广阳区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一致达成应当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评议意见,遂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申请人陈某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不仅传递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也让因案致贫的被害人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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