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辰时法庭受理一起因楼顶修缮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合法、合理地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鲁某某所住楼房由于楼顶漏水,且没有公共维修资金,经业主口头协商同意,由某工程队修缮楼顶。工程完工后,原告鲁某某先期垫付三单元工程款5000元,三单元西面共有三户,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李某某沟通共同分摊修缮费用的问题,但被告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楼顶修缮款合计1666.7元。
法官赵珑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了解到被告对原告私自在楼顶安装彩钢并擅自将被告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拆除的行为不满,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法官认为,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修缮费用1000元,并告知被告,其太阳能损失,可另案主张。
车亚峰 刘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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